百威啤酒廣告含碰杯飲酒動作被罰,酒類廣告如何規避風險?
核心提示:據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消息,近日,百威投資(中國)有限公司因對外發布的酒類廣告含有飲酒動作,違反了《廣告法》相關規定,構成了發布酒類廣告禁止內容的違法行為,被上海市靜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25萬元,并責令停止發布。該消息曝光后,引發網友對酒水廣告宣傳的激烈討論,那么《廣告法》對酒類廣告有哪些規定?如何規避廣告違規風險?
據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消息,近日,百威投資(中國)有限公司因對外發布的酒類廣告含有飲酒動作,違反了《廣告法》相關規定,構成了發布酒類廣告禁止內容的違法行為,被上海市靜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25萬元,并責令停止發布。該消息曝光后,引發網友對酒水廣告宣傳的激烈討論,那么《廣告法》對酒類廣告有哪些規定?如何規避廣告違規風險?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》第二十三條規定,酒類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:
(一) 誘導、慫恿飲酒或者宣傳無節制飲酒;
(二) 出現飲酒的動作;
(三) 表現駕駛車、船、飛機等活動;
(四) 明示或者暗示飲酒有消除緊張和焦慮、增加體力等功效。
此外,《廣播電視廣告播出管理辦法 》中對酒類廣告也有相關規定:第二十五條,廣播電視播出機構應當嚴格控制酒類商業廣告,不得在以未成年人為主要傳播對象的頻率、頻道、節目中播出。廣播電臺每套節目每小時播出的烈性酒類商業廣告,不得超過2條;電視臺每套節目每日播出的烈性酒類商業廣告不得超過12條,其中19:00至21:00之間不得超過2條。
過度飲酒有害健康,對酒類廣告的規定和違法處罰有利于加強酒水市場監管,規范酒行業運作,提醒酒行業要把產品宣傳做真做實。同時消費者也要理性飲酒,嚴格遵守法律法規。